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消防救援大队花都区消防专项规划效果评估(HXGZ202303C391)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GZ202303C3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花都区消防专项规划效果评估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第29-30页的内容:
3.6.2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合计 |
权重 | 45% | 45% | 10% | 100% |
分值 | 45分 | 45分 | 10分 | 100分 |
3.6.2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商务、价格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合计 |
权重 | 40% | 40% | 20% | 100% |
分值 | 40分 | 40分 | 20分 | 100分 |
2、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第35-38页的内容: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单项分数 |
2 | 规划效果评估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规划效果评估方案进行评审: 1、规划效果评估方案涵盖的专业内容全面、评估方案合理,得20分; 2、规划效果评估方案涵盖的专业内容较为全面、评估方案较为合理,得15分; 3、规划效果评估方案涵盖的专业内容基本全面、评估方案基本合理,得10分; 4、规划效果评估方案涵盖的专业内容不够全面、评估方案不够合理,得5分; 5、不提供相关表述的,得0分; | 20分 |
合计 | 45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单项分数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1)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承接的市政类专项规划项目,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2)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编制的市政行业地方设计指引、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业绩,每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作为同类业绩证明资料。不提供或资料不全不得分。 | 14分 |
4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 (1)拟派项目负责人: 1、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参与过市政专项规划项目获得过奖项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2、具有给排水专业技术职称的,得4分。 注:需提供项目获得奖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序号1、),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序号2、)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之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在职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拟投入的项目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城市规划专业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3个或以上的,得5分;其他的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拟投入的项目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拟投入的项目成员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日之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在职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5分 |
合计 | 45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价格 | 磋商小组对入围的供应商的最后价格进行修正得出评审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最后报价(指修正后的价格,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 价格权值x 100(精确到0.0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 10分 |
合计 | 1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单项分数 |
2 | 规划效果评估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规划效果评估方案进行评审: 1、规划效果评估方案涵盖的专业内容全面、评估方案合理,得15分; 2、规划效果评估方案涵盖的专业内容较为全面、评估方案较为合理,得11分; 3、规划效果评估方案涵盖的专业内容基本全面、评估方案基本合理,得7分; 4、规划效果评估方案涵盖的专业内容不够全面、评估方案不够合理,得3分; 5、不提供相关表述的,得0分; | 15分 |
合计 | 4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单项分数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1)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承接的市政类专项规划项目,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2)供应商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编制的市政行业地方设计指引、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业绩,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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