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食品、清凉饮料采购(HXGZ202405C570)综合评选公告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食品、清凉饮料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食品、清凉饮料采购
项目编号:HXGZ202405C5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5649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42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小姐020-87564924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Z202405C570
项目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食品、清凉饮料采购
采购方式:综合评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97.5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食品、清凉饮料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食品、清凉饮料采购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人民币97.5万元 | |
备注: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C23140200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食品、清凉饮料采购。
3. 服务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提供2024年食品、清凉饮料物资采购服务。
4.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分公司磋商,需查询分公司及其总公司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综合评选文件的投标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获取综合评选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 2024 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hxzb.cn/),在报名入口-下载附件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报名资料(详见下方其他补充事宜)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36672775@qq.com)。报名资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7564924,余小姐。)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8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15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中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综合评选文件:
1)购买综合评选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项目综合评选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gdhxzb.cn/)
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7.5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