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车驾驶、管理及租赁服务项目(HXGZ202007C2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车驾驶、管理及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采购项目编号:HXGZ202007C21 采购计划批复号: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车驾驶、管理及租赁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84,000.00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支出明细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 (服务要求) | 项目最高限价 |
公车驾驶服务 | 1项 | 1. 小型车(5座/7座)12辆,按7万元/车/年,12*7万元=84万元; 2. 2辆大型车(9座以上)2辆,按9万元/车/年, 2*9万元=18万元; 3. 管理及税费15%,(84+18)*15%=15.3万元; | 人民币117.3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人民币178.4万元 |
公车管理服务 | 1. 项目主管1人,8万元/人/年; 2. 项目调度1人,6万元/人/年; 3. 管理及税费15%,(8+6)*15%=2.1万元; | 人民币16.10万元 | |||
车辆租赁服务 | 参考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公务用车租赁项目采购预算162.15万元。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初步拟定为45万元,该金额只代表用于政府采购方式招标的预算价,不代表结算价,结算以实际发生费用为结算依据 | 人民币45.00万元 |
备注:
1. 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
2.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车驾驶、管理及租赁服务项目。
3. 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4.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5.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6.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 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⑤《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⑦《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供应商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说明:
1、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磋商文件:
1)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应发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报名单位名称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36672775@qq.com)。报名资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7564924,吴小姐。)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7月14日起至2020年07月2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八、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时间:2020年07月23日9:00至2020年07月23日9:30 。
九、 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 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20年07月23日9 :30(北京时间) 。
十一、 谈判(磋商、询价)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16日止。
十三、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gzg2b.gzfinance.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564924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 联系电话:/ |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 |
联系人:吴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564924 | |
传真:020-87564924 | 邮编:510000 | |
(三)采购人: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62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