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HXGZ202310C49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Z202310C49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三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包1 | 金钟横路、景云路、阁屏大厦办公点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办公点、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8号办公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大厦办公点 | 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的食品
| 配送期限为2年
| 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
|
包2 | 机场路1618号办公点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18号办公点 | |||
包3 | 夏花三路、鹤龙六路、朝亮南路、竹料大道、兆丰路、广州大道北办公点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花三路483号税务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江人三路1259号税务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41号税务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112号税务所、广州市白云区兆丰路80号税务所、广州市同泰路倚绿北街14号税务所 |
备注: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3.服务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本项目食材配送服务初步分为3个包组,配送期限为2 年,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
4.投标人必须对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本项目分为3个包组,投标人可选择单个包组或多个包组同时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如果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组进行响应,需单独对每个包组进行报名、登记,且每个包组的投标文件需分别独立制作封装。
5.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监管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组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组二、包组三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分公司投标,需查询分公司及其总公司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7日 至 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hxzb.cn/),在报名入口-下载附件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报名资料(详见下方其他补充事宜)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36672775@qq.com)。报名资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7564924,陈小姐。)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gdhxzb.cn/)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钟横路109号
联系方式:020-32547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联系方式:陈小姐,020-87564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20-8756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