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自助借还设备采购项目(HXGZ202309A142)自主邀请招标公告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自助借还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自助借还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GZ202309A1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5649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省古籍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2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20-87564924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Z202309A142
项目名称: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自助借还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自主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5万元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25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自助借还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5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最高限价 | 交货期 |
图书馆自助借还设备 | 5台 | 人民币25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个月 |
1)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项目品目:A02049900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2)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本项目为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自助借还设备采购项目。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分公司投标,需查询分公司及其总公司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只接受被邀请的投标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6)受邀的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受邀的投标人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邀请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报价。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投标人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hxzb.cn/),在报名入口-下载附件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报名资料(详见下方其他补充事宜)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36672775@qq.com)。报名资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7564924,陈小姐。)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gdhxzb.cn/)
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