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疫后广州文化旅游形象专题宣传推广活动项目(HXGZ202005C13)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委托,对疫后广州文化旅游形象专题宣传推广活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HXGZ202005C13(采购计划批复号:440100-202005-105906-0008)
二、 采购项目名称:疫后广州文化旅游形象专题宣传推广活动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00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服务要求) | 项目最高限价 |
疫后广州文化旅游形象专题宣传推广活动 | 一项 |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人民币1000万元 |
备注: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C0806广告服务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疫后广州文化旅游形象专题宣传推广活动项目。
3.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4.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⑤《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⑦《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说明:
1、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要求邮寄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发送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36672775@qq.com)。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费用人民币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7564924,吴小姐。)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5月25日起至2020年05月2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2日9:30
九、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会议室
十、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2日9:30
十一、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05月25日至2020年05月29日止。
十三、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gzg2b.gzfinance.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564924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 联系电话:/ |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 |
联系人:吴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564924 | |
传真:020-87564924 | 邮编:510000 | |
(三)采购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邮编:510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