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部食材配送服务项目(HXGZ202207A8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某部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Z202207A82
项目名称:广州某部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食材配送服务 | 1批 | 800,000.00元 |
1)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2)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通过招标确认一家中标供应商负责,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所需采购的物资,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至 2022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投标人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hxzb.cn/),在报名入口-下载附件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报名资料(详见下方其他补充事宜)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36672775@qq.com)。报名资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360元【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7564924,黄先生。)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gdhxzb.cn/);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某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联系方式:黄先生 020-87564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20-87564924